Article 43

In force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无线电波发射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