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自治区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科学、合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引导、鼓励和支持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服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防建设,保障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的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