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投票站或选举大会均由选举委员会派出人员主持。每一流动票箱必须有三人以上负责,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选民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本选区的选举,不得担任本选区选举工作人员。
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