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可根据前条规定的原则,农村以一个或几个村划一个选区;县属农场、林场、牧场(包括所属生产组织)等单位可以按系统划分选区,也可以和邻近单位或邻村划一个选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驻地的机关、学校、厂矿和其他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一个或几个单位划一个选区,职工人数少的,按系统、行业划分选区,或者与驻地社区、村庄划一个选区。市区内的大单位可以划一个或几个选区;小单位可以几个单位或按系统划一个选区;社区居民以一个或几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划一个选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