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在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所占比例应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并逐步提高比例。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