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在建设控制地带或者长城保护规划未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拆除、穿越、迁移长城。工程建设涉及到长城的,应当绕过长城。无法绕过的,应当采取挖掘地下通道或者架设桥梁的方式通过长城。

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建设污染长城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长城安全及其环境风貌的建设。对已有的污染长城或者影响周边环境风貌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