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培训考试制度,定期组织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不得为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