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以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四)政务数据,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

(五)公共数据,包括政务数据以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

本条例所称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邮政、通信、水务、电力、燃气、热力、公共交通、民航、铁路等。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