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需要配套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配套建设光缆、电缆、微波设备、卫星通信设备、机房、基站(含室内外分布系统)、铁塔、管道、杆路、交接箱和供电设备等通信基础设施,并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统一施工和验收。老旧小区改造应当配套建设前述通信基础设施。

建筑区划内的通信基础设施应当依法对所有公众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业务经营者和其他建设方开放,实行平等接入、公平竞争。

公众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业务经营者和建筑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利用等事项订立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