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融合与创新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基础设施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促进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开放共享。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实行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防止重复建设。

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