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火宣传教育、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野外火源管控、预警监测等职责。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的组织管理、技能培训、力量调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等。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输配电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管等工作。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工作,并根据职责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