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草原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机构和国有林保护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森林草原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纳入综合应急救援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森林草原群众扑火队伍。

自治州、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建立联防、联训、联动机制,明确联动程序、信息支撑、责任分工和综合保障,发挥扑火队伍整体作战效能。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