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对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机关、学校、乡村、企业、景区、墓区、寺庙等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防火及火灾扑救安全常识宣传。
文化旅游部门应当督促景区景点设置防火宣传标识标牌,制作入山入区须知,加强驾导人员和游客教育管理。
教育部门应当督促中小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专题宣传,加强未成年人防灭火安全教育,带动家庭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宣传、交通运输、民政、宗教、网信、通信、广电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祭祀,安全用火。
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落实机构,确定专人,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