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发改、经信、财政、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依照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防火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应当包括森林草原防火现状分析、防火目标、火险期、火险等级、火险区划、隐患排查、防灭火经费、基础设施、物资储备、扑救队伍、人员培训、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科技支撑、防灭火保障措施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