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南充六合丝厂旧址、南充炼油厂旧址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城市记忆的工业遗产进行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

工业遗产建(构)筑物的改造、维护、修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建筑结构进行加固应当运用原有或者相似材料,保存原有风貌,保留时代记忆;

(二)进行合理利用不得破坏建筑整体风貌和结构形式,建筑外立面改造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工业遗产由历史文化景观风貌保护名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