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县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容貌标准、城乡风貌特色,与有关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合理规范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总体布局和控制目标;
(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原则和类型;
(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禁设区和严控区;
(四)重要节点及风貌特色的规划指引;
(五)公益广告设施设置的比例、区位以及其他要求。
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地段、重要区域应当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设置方案。详细设置方案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数量、位置、形式、规格、色彩、材料、亮化等基本设置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