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重点保护山体开展专项调查,制定下列分类处置的具体方案:

(一)对不符合山体保护规划、影响山体风貌的现有建(构)筑物,予以限期改正;已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建设的,给予合理补偿;

(二)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现有矿山,予以关闭,不再办理审批登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给予合理补偿,限期关闭;

(三)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对现有的坟墓依法予以迁移或覆土掩埋、植绿遮挡。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