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与山体保护规划相衔接,避让山体保护控制线。

邻近山体的建筑项目以及城市主要广场、公园等开放空间附近的建筑项目,应当预留退让距离,不得破坏视线走廊,其建筑形态、建筑高度、风格色彩应当与山体风貌相协调。

城镇周边山体边缘可以规划环山人行步道、自行车道等,通过隔离等方式避免和减少城镇开发建设对山体的挤占和破坏。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