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供水单位未对负责维护管理的住宅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未按照规定管理导致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