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经审定的地震小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本省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分界线附近区域和地震研究程度及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所在区域已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的,可以直接采用区域评估中有关地震区域评估结果作为抗震设防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