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置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