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法治乡村建设的促进、保障以及监督工作。

本条例所称法治乡村建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的法规制度健全、治理方式改进、公共法律服务完善、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公众法治意识提升等相关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