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支持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加强品牌建设和连锁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促进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的发展:

(一)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

(二)优先支持建设职工集体宿舍或者提供园区配建的职工宿舍;

(三)对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

(四)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补贴;

(五)支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和保险扶持力度,降低融资及参保成本;

(六)其他相关促进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