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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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城市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提高规划科学性、体现规划前瞻性、保持规划连续性。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应当突出湿地特色,彰显湿地文化,满足湿地城市建设发展需要。

经批准的城市建设相关规划是湿地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