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公开发布当地上一年度的气候公报。气候公报应当包括当地基本气候概况、主要气候事件、气候影响评价等内容。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做好气候公报的编制。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