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温州市、泰顺县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普及泰顺廊桥知识,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泰顺廊桥的义务,有权劝阻、举报破坏泰顺廊桥的行为。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出资认修、认护等方式捐赠泰顺廊桥保护资金,或者通过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泰顺廊桥保护,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褒扬。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