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中国人民解放军青海省军区暨驻青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出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