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Chapter 3 代表的名额和分配Article 18In force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