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所在地就读幼儿园、中小学的,应当视同就读地居民子女办理就学手续,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来本省就学的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侨子女,公安机关在给予出入境签证、签发居留证件时,应当视其就学期限延长签证及居留时间。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