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发展改革、财政、税务、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国家安全、著作权行政管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做好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