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新闻报道失实造成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消除影响,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