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谣言。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公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澄清,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