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可以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度。

实施区域节能评估制度的特定区域应当依法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

对已实施区域节能评估并在负面清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负面清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节能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