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发生管道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按照事故调查部门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未经事故调查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移动事故现场物品。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