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邮政、快递、物流企业未执行实名寄递、收货验视和安全检查制度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