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铁路运输企业发现难以自行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铁路监管部门和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获悉铁路沿线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通报有关的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监管部门。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