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慈善信托终止后有剩余财产,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社会公众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慈善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其他慈善信托或者慈善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