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与委托人、受托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