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Chapter 3 代表名额和分配Article 14In force市辖区的人民政府驻地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其所属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参加本行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驻地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驻在乡、民族乡、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只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4, 2021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