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业、林业、牧业、工业、商业、文化、体育、科技等资源开发,实现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引导各类资本创新生态观光游、民族文化游、康养度假游、乡村体验游、冰雪游等旅游产品;鼓励开发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参与性的旅游项目;鼓励开发乡村旅游新业态;鼓励开发具有历史文化内涵和独具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和商品,促进旅游相关新业态发展。
鼓励、支持本县历史文化和民俗文化的研究、保护与利用,推进博物馆体系建设和展示服务,开发文化创意、演出演艺等旅游产品,促进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鼓励境内外投资者按照自治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投资旅游业,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并向社会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