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妨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