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白洋淀上游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禁止和限制矿山开发的规定,科学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矿山企业应当对矿山治理恢复承担主体责任,依法治理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企业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者不明的矿山迹地依法由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治理恢复。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依法进行科学、市场化治理恢复。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