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将海绵城市、韧性城市等建设要求纳入相关规划建设管理,构建水源保障、流域以及城市防洪等安全和应急防灾体系,增强水源、防洪排涝等安全隐患防控能力。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建设中,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防洪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提高城市吸纳、调蓄雨水和防灾减灾的能力。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强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内涝防治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