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同蓄水、补水、抗旱和改善生态环境统筹兼顾,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防洪工程建设,增强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等调蓄洪水的功能,确保达到规划要求。

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防洪排涝工程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并负责相关防洪排涝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