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白洋淀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排查与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淀区、入淀河流的生态环境安全防范。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防洪与排涝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