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建立土壤污染协同防治机制,严守土壤环境安全底线。
对农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优先保护制度,严格实施风险管控措施,提升安全利用水平。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矿渣等。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建设用地依法开展调查评估。未按照规定开展调查评估和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壤污染治理,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评估和检查验收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