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二)拟定职工代表选举和罢免办法,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三)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提案及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

(四)组织职工代表检查监督企业厂务公开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五)提名公司制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和参加平等协商职工代表候选人;

(六)受理职工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职工和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八)负责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

(九)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