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职工代表应当由企业的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一线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代表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