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供热企业制定供热设施保护方案的,由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