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境内外人员,应当配合国家和本市依法采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自我防护,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出现特定症状时,及时主动前往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协助、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所在社区、村组织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配合有关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进入本市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主动报告健康状况,接受、配合集中或者居家观察。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